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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44:59  浏览:82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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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土地管理局



安徽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皖土[法]字[1993]第062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所称“土地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权限与原批准用地的审批权限相同。人民政府对用地单位已经撤销或者迁移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是一种行政处理
决定。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可酌情予以补偿。对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二年未使用的,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属于行政处罚。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以及征地费等不予补偿或返还。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下达。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的报废,应由其主管部门核准,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其主管部门核准报废的决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中所称“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是指因国家建设使用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而使原使用单位实际受到的直接损失。“适当补偿”是指按原使用单位实际损失的程度,予以合理补偿。如原使用单位需要搬迁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有关搬迁费用。
四、《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中所称“……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是收益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
五、《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所有的土地资产作价入股,兴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其用地应参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199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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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来丹投资的若干规定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来丹投资的若干规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九月三日发布)

一、为了吸引国内外客商来丹投资,促进丹东经济快速发展,根据国家 、省有关规

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 凡国外和港、澳、台地区以及丹东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国内企事业单位、 机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在丹东投资举办企业、事业、按本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三、投资者开办企业,可采取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投资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按评估确认地价的30%缴纳;

投资规模较大、占用土地较多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免收土地出

让金.

五、占用现有耕地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水只要不造

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其使用方式及价格由投资者与农户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商

定,地管理部门不再收取费用。

六、投资者从事农业、工业生产、能源交通、科技成果转化等生产性项目以及城市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凡经营期10年以上的,从纳税之日起5年内,其缴纳的企业所得

税按入库级次由财政列支全额返还投入企业.

七、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从纳税之日起2—5年内,企业缴纳增值税

的地方分成部分,按入库级次由财政列支返还投入企业50%。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上的

返投5年;投资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返投3年;投资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返

投2年。

八、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其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财政

列支返还投入企业;从项目竣工运营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房产税按入库级次由财政列支

全额返还投入1年。

九、投资于鼓励发展的第三产业项目从开业之日起,企业所得税按现行规定免征一

年,再先征收后由财政列支全额返还投入1年。

十、开办企业进行基本建设应缴纳的各种费用,除国家及省应收部分外,地方收取

部分一律减半征收。投资项目资产评估和验资等费用按规定标准下限的50%征收。投资政

界企业减半缴纳工商注册费,免交工商管理费3年。

十一、对丹东经济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由市政府聘为经济顾问。对贡献大的外

商,由市政府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受聘来丹东工作的各类人才,在住房、落户和

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提供方便条件。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本人及

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原户籍在农村的,免费落入市区或城镇。

十二、本规定由丹东市招商办负责解释。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凉山州农村公路建设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我州农村公路建设任务能够及时、圆满完成,根据《中共凉山州委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十一五”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凉委发〔2007〕16号)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凉山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凉府发〔2007〕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承担农村公路项目的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由州政府目标办牵头,州交通局等部门负责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分,评分结果报州政府审批后在州内媒体予以公示。各县市政府、责任人由州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州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考核由州政府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各县市交通局、乡镇村及其责任人由各县市政府自行组织考核奖惩。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是“十一五”期间全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通乡(镇)油路(水泥路)工程、通村通达工程、通村通畅工程和农村客运站点建设。
考核对象是承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州县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片区督导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四川农村公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20号)一文中“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的规定,我州农村公路建设的项目第一责任人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第二责任人为县市分管领导,第三责任人为县市交通局长。

  三、考核内容

  (一)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

  (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

  (三)资金配套与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资金管理办法》,自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无安全事故。

  (五)廉政建设:《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实施意见》及双合同制执行情况;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查处与解决;农村公路建设无违法、违纪案件。

  (六)进度报表: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工程进度报表。

  (七)建设管理:建立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项目公示及通乡公路 “四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通村公路 “四权”模式(村党支部行使领导权、村民会议行使决策权、村委会行使执行权、村民代表行使监督权)落实情况。

  (八)工程资料:项目手续办理齐全及时;三张表(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乡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县政府立项申请)填写规范、真实;工程资料完整齐全。

  (九)施工环境:文明施工,不扰民、无群访。

  (十)社会稳定:征地拆迁、工程施工过程中无遗留问题,无群众集访。

  四、评分办法(附评分表)

  考核内容中第一、二项为否决项,有一项没完成即可定为考核不合格。具体考核工作由州目标办牵头,州交通局和督导组负责。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按年度计划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得基本分40分,并按完成工程量的多少适当给予加分:通乡油路每完成5公里加1分,超额每完成5公里加2分;通村公路每完成50公里加1分;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通乡油路一个项目扣15分,通村公路一个项目扣5分,农村客运站点一个扣5分。

  (二)工程质量经质检合格则得基本分25分,被评为优质工程的一个项目加2分;对监理监控、外观质量、通报批评和返工及质量证明资料五个小项进行评分,总分为25分,被评为优良工程的,每个项目加2分(仅通乡油路和水泥路);若有1个项目被评为不合格工程的,工程质量得分为0分。

  1.主要指标(10分):构造物混凝土、砂浆强度、沥青路面压实度(水泥砼路面弯拉强度)、路面面层厚度代表值、路面面层弯沉代表值4项主要指标(通村公路为构造物混凝土、砂浆强度、路面压实度代表值及路面弯沉代表值3项),交工质量检测1次抽检即全部评定合格的得10分,其中任何1项评定不合格,经整修、加固、补强后加大频率检测评定合格的,最高得6分,若处理后仍评定不合格的,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

  2.监理监控(5分):监理独立抽检频率小于20%的扣3分;监理程序执行不力的扣2分(1个县如有多个监理组的,只要其中1个监理组有以上现象的,即按此扣除全部分)。

  3.外观质量基本要求(4分):路基无明显沉陷,路基边坡基本稳定、不严重亏坡;排水沟无阻水现象;支挡工程沉降缝贯通,泄水孔设置齐全,勾缝平顺牢固;涵洞进出口水流通畅;水泥混凝土路面面板无断板和破损,沥青路面平整密实,路缘石矮于路面面层,路面无积水现象。每个项目任何1个分项工程(路基土石方、排水、支挡、涵洞、路面)有多处未达到以上基本要求的,1个分项扣1分,直至扣完4分为止。

  4.通报批评和返工(3分):工程质量控制好,未被通报批评及大的返工的,得满分;被省公路局通报批评或责令返工的,扣除全部3分;被州局通报批评或被州督导组、农建科或州质监站责令返工的,1次扣1分,直至扣完3分为止。

  5.质量证明资料(3分):质量证明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资料反映出的抽查频率、质量指标应满足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施工自检、监理抽检资料齐备,其中一项不齐备扣1.5分。

  (三)自筹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得满分10分,一个项目不到位扣5分;资金管理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配套资金出现重大缺口的取消评奖资格。

  (四)安全生产满分5分,层层落实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2分;加强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未建立扣1分;发生一次死亡3人(不含3人)以下施工安全事故的扣3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不得分或取消评奖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五)廉政建设满分5分,《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实施意见》落实不到位扣2分;未实行双合同制扣1分;社会、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未得到及时查处扣2分;造成恶劣影响(被省、州通报或媒体曝光),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取消评奖资格。

  (六)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工程进度报表得满分3分,不按时上报月报的,发生一次扣1分;不按时上报年报的扣3分。

  (七)考核内容中第7项至10项每项满分为3分,合计12分。主要根据项目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制度、手续办理、工作质量等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计满分、2分、0分。

  五、考核措施

  考核实行自查、重点抽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月、季考核以自查、报表和督导检查为主。项目责任单位按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将实施进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措施做法、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于月底、季末前报州交通局片区督导组和农建科。

  (二)半年抽查和年终全面检查,由州政府组织进行。各项目责任单位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将书面总结材料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州交通局片区督导组和农建科。片区督导组在检查、督导工作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形成书面督导工作报告。州交通局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将有关情况报州政府,州政府适时给予通报。

  (三)州交通局定期公布项目进展情况。

  (四)考核实行责任押金缴纳制,年初签订目标时各县市第一责任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交押金2000元,第二责任人县市分管领导和第三责任人县市交通局长各交押金1000元。

  六、奖惩办法

  (一)年终考核后,对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按得分的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得主,其中一等奖两名、二等奖五名、其余为三等奖。

  (二)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奖励标准为一等奖50000元、二等奖30000元、三等奖10000元。项目责任人奖励标准为一等奖第一责任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10000元,第二责任人县市分管领导8000元,第三责任人县市交通局长5000元;二等奖第一责任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8000元,第二责任人县市分管领导5000元,第三责任人县市交通局长3000元;三等奖第一责任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5000元,第二责任人县市分管领导3000元,第三责任人县市交通局长1000元。

  (三)按要求完成督导工作任务奖州督导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人均5000元。督导工作任务是指及时完成州交通局督导内容;所督导县市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取得评奖资格。

  (四)对连续两年获得一等奖的县市的项目责任人,除按奖励标准全额兑现外,另报请州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重奖:第一责任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各20000元,第二责任人县市分管领导10000元,第三责任人县市交通局长5000元。

  (五)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无特殊原因未能保质、保量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平均得分不足85分(不含85分)的,除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外,次年度减少安排地方重点工程、二级路网建设工程、安保工程及其他公路建设项目,削减其下年度农村公路建设计划。

  (六)奖励资金在州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责任人年初所缴纳责任押金视年终考评结果:及时全面完成目标建设任务的予以全额退还;未完成目标建设任务的不予退还。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08年起试行。

  本办法由州交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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