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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文化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12:09:33  浏览:81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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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文化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文化部 劳动部


文化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文化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按照劳动部《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意见》(劳培字〔1989〕33号)、《关于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工作的补充意见》(劳培字〔1991〕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文化行业工种范围,文化部组织制订的《文化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业经审定,现颁发实施。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文化行业)

目 录
前 言
技术内容
一、舞台灯光照明工
二、化妆工
三、剧装工
四、雕塑翻制工
五、壁画制作工
六、油画外框配制工
七、字画装裱工
八、版画制作工
九、装饰美工
十、考古发掘工
十一、文物修复工
十二、文物拓印工
十三、古建琉璃工
十四、缩微摄影工
十五、缩微胶片处理工
十六、缩微品检验工
十七、舞台音响效果工

前 言
《文化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包括有:舞台灯光照明工、舞台音响效果工、化妆工、剧装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配制工、字画装裱工、版画制作工、装饰美工、考古发掘工、文物修复工、文物拓印工、古建琉璃工、缩微摄影工、缩微胶片处理工、缩微品检验工共17个工种,四个类别(即戏剧、美术、文物、缩微技术)。这些工种都还是首次被纳入到《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来,所以制定这个《标准》是缺乏前辙之鉴的,又加之工种的技术性强,从事这些工作的不仅有工人,也有一般技术人员和专家学者。所以,怎样使《标准》既切合工人的实际,又充分体现其专业性,就成了一个难题。为此,有关人员和十几名专家、技术人员一起反复研究磋商,数易其稿,最后又通过全国几十位专家、技术人员讨论、修改、论证,才形成《标准》。当然,是否真的达到了科学和合理,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
需要说明的是,《标准》比劳动部颁发的《工种分类目录》多出了一个工种,即舞台音响效果工(《工种分类目录》将舞台音响效果工包括于舞台灯光照明工中)。这主要是考虑到:音响效果和灯光照明本身就是两个不同的专业种类,如放在一起执行一个标准,势必相互混淆,难以突出各自的特点,同时也会给实际应用造成困难,所以,将舞台音响效果工单独列出,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种。
十七个工种中只有文物拓印工为初、中两个等级,一年熟练期,其余工种均为初、中、高三个等级,学徒期、培训期、见习期分别为三年、二年、一年。
参加《标准》起草的人员有(按姓乐笔画为序):
王维忠、毛凤德、边维华、刘孝华、成文显、纪宏章、杜飞、李文杰、吴玉、张习武、张金英、林连增、郭荣忱、曹静楼、裴兆云、霍海俊等人。在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舞台灯光照明工
初级舞台灯光照明工知识要求:
1.具备初步的文艺知识。
2.初步了解电工知识、舞台灯光设备性能,使用和保养知识。
3.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技能要求:
1.掌握灯光管理工作的简单操作技术。
2.能排除灯光设备的简单故障。
3.完成灯光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工作实例:
1.完成演出追光任务。
2.完成常用灯具的保养和简单维修工作。
中级舞台灯光照明工知识要求:
1.具备基本的文艺知识。
2.基本掌握舞台灯光所需的电工知识,基本掌握舞台灯光设备的性能、使用和保养知识。
3.初步了解舞台灯光的布光知识。
4.基本掌握舞台灯光的工作规律。技能要求:
1.完成除灯光闸板管理以外的灯光管理工作。
2.完成灯光闸板管理的辅助工作。
3.完成一般灯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工作实例:
1.独立完成常用灯具的演出装台工作。
2.完成常用灯具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高级舞台灯光照明工知识要求:
1.具备较好的文艺知识。
2.基本掌握与灯光专业相关的光学、电学、机械基础知识。
3.基本掌握舞台灯光布光知识。技能要求:
1.全面完成灯光管理工作。
2.发现和排除灯光工作中出现的故障。
3.具备担任工作组长的能力。工作实例:
1.完成舞台演出的闸板管理工作。
2.按灯光设计图完成演出布光工作。

二、化 妆 工
初级化妆工知识要求:
1.了解表演人物造型、化妆品制作知识。
2.了解化妆品、化妆工具、发饰的性能、使用及保管知识。
3.熟悉表演化妆操作规程。技能要求:
1.协助高、中级化妆工进行演出化妆工作。
2.初步掌握简易的毛发制作工艺,具备初步理发技能(剪、吹)。
3.完成化妆用品及设备的保管工作。工作实例:
1.配合高、中级化妆工完成表演人员面部化妆、毛发制作、发饰梳挽工作。
2.协助高、中级化妆工完成表演化妆用品的制作工作。
3.会梳“头”、刮“片子”、制作“片子”,能独立完成配演、群众演员的面部化妆和发饰梳挽工作。
中级化妆工知识要求:
1.了解表演化妆基础理论。
2.掌握各类表演人物造型、化妆品制作知识。
3.熟悉化妆品、化妆工具、发饰的性能、使用及保管知识。
4.掌握表演化妆理论及操作规程。
高级文物修复工知识要求:
1.熟悉与本专业文物修复、复制或囊匣制作有关的工艺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器物学、美学知识。
2.熟悉本专业各种材料的质量性能和配制、加工工艺技术知识。
3.熟悉本专业工艺流程的质量标准。
4.了解本专业各工序的安全规范、技术常识及文物修复原则。
5.对新材料和引进材料的性能有一般了解。技能要求:
1.设计本专业常用的工具装备,并能制作本专业较复杂的专用工具。
2.掌握本专业各种形式的文物修复、复制或囊匣制作技术、工艺流程与质量标准。
3.参与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研究。
4.掌握选料补配、做模、制型、雕塑、拼接、作色等各种工艺技术。
5.能制定文物修复、复制计划并指导初级工的工作。工作实例:
1.按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文物修复、复制或造型复杂的囊匣制作。
2.能对复制品进行表面处理、做旧或独立设计造型复杂的囊匣样式。

十二、文物拓印工
初级文物拓印工知识要求:
1.明确拓印的目的、作用及意义。
2.了解本专业文物类别、名称,具有一定的文物基础知识。
3.了解拓印的程序与质量要求。
4.了解常用材料的质地、性能、规格和用途。
5.了解拓印简单原理,熟悉所用工具的性能。
6.了解本专业安全操作规程。技能要求:
1.能正确使用和保养所用工具。
2.能自制和加工简单的专用工具。
3.掌握拓印的基本方法,能拓印碑石、墓志及一般文物。
4.在拓印文物过程中,能掌握确保文物安全的技术手段。工作实例:
1.按文物拓印要求,做好拓印方面的各项辅助性工作。
2.拓印的碑石、墓志及一般文物,符合拓印程序,达到字口清晰、扑墨匀净。
中级文物拓印工知识要求:
1.了解拓印的基本程序及有关历史美学常识与一般文物知识。
2.熟悉拓印工作程序与工艺质量要求。
3.熟悉常用拓印材料的规格及用途。
4.了解墨色的基本成分,选择识别不同墨的用途。
5.熟悉常用拓印工具的使用操作技术与安全操作规程。技能要求:
1.能够针对不同类型的文物,选用相应的拓印方法,确保拓印质量。
2.能够熟练运用工具,完成拓印各个工序。
3.能够熟练完成户外碑石、墓志、摩崖的拓印。
4.能完成甲骨、青铜、钱币等的拓印。
5.能熟练掌握确保拓印文物安全的操作技术。工作实例:
1.完成的碑石、墓志、摩崖的拓印,质量好、效率较高。
2.完成的甲骨、青铜、钱币的拓印,符合质量要求。

十三、古建琉璃工
初级古建琉璃工知识要求:
1.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
2.了解产品所用原料的性质、用途及质量要求。
3.了解粉土、搅泥、制坯、托模、烧窑的操作过程。
4.熟悉本岗位使用的机器性能结构及安全操作规程。
5.熟悉本岗位所用工具、设备的使用与维护保养方法。技能要求:
1.能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正确进行生产操作。
2.能按工艺要求粉土、搅泥、制坯或出装窑。
3.能在高级工的指导下完成简单的半成品制作或烧窑。
4.对本岗位所用机器能简单维护并能排除一般故障。
5.对本岗位的生产工具、设备能正确使用和保养。工作实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一定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本岗位应完成的定额。
中级古建琉璃工知识要求:
1.了解琉璃构件生产工艺的基本知识。
2.熟悉产品所用原料的性质、用途及质量要求。
3.熟悉琉璃构件半成品的名称、尺寸、用途及质量标准。
4.熟悉按图纸制作半成品的方法,或出、装、烧窑挂釉的技术要求。
5.熟知本岗位所用机器、工具、设备结构及其安全操作规程与维护保养方法。技能要求:
1.能按本岗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2.能看懂简单图纸并按生产要求制作台、案或能独立出、装窑、挂釉、烧窑。
3.能按工艺操作规程完成半成品的抠、捏、铲、画、割瓦等技术操作。
4.能按工艺技术要求,独立出、装窑、挂釉、烧窑。
5.熟悉使用生产工具、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能排除机器故障。工作实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量标准和工艺要求完成本岗位定额。
高级古建琉璃工知识要求:
1.熟悉琉璃制品生产工艺知识和一般器物学知识。
2.了解琉璃制品生产操作全过程。
3.熟悉生产原料的质量鉴别、色料配制及对产成品的影响。
4.能看懂古建图纸,了解各部位使用琉璃构件样式及数量。
5.熟悉本岗位琉璃制品生产各工序的安全工作规范。技能要求:
1.掌握半成品加工或出、装窑、挂釉、烧窑的全过程。
2.依照图纸、图片、实样按实际大小,或放大缩小制胎,并会倒模,模具倒出清晰好用。
3.能制作本岗位半成品生产所用各种工具,或配制一般色釉。
4.参与本岗位技术工作问题的研究,能解决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5.能指导初级工的生产操作。工作实例:
1.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工艺要求,较高质量地完成定额。

十四、缩微摄影工
初级缩微摄影工知识要求:
1.应知所使用的缩微摄影机的性能和操作规程。
2.应知一种类型文献资料的拍摄方法和质量要求。
3.应知所使用胶片的感光性能。
4.应知普通文献资料的曝光规律和缩率的计算方法。
5.应知各种图形符号和标板的使用方法。技能要求:
1.掌握拍摄操作技能,动作规范。
2.拍摄普通文献资料,一般摄影机每个工作日最低达到1200个画幅。
3.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料整理差错。
4.对普通文献资料的拍摄能正确曝光。
5.按要求完成所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中级缩微摄影工知识要求:
1.了解本工种的基本理论知识。
2.应知一般缩微摄影机的性能、结构和摄影原理。
3.了解各类缩微品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4.熟悉两种类型以上文献资料的拍摄方法和质量要求。
5.了解两种以上缩微胶片的性能、特点和适用范围。
6.了解缩微品质量的检测方法。技能要求:
1.掌握两种以上缩微摄影机的操作技能。
2.拍摄普通文献资料,一般摄影机每个工作日最低达到1500个画幅。
3.能分析缩微品常见质量问题的原因。
4.能拍摄低反差和原件状况较复杂的文献资料。
5.能排除所用设备的常见故障。
高级缩微摄影工知识要求:
1.了解缩微摄影技术的基础知识。
2.了解缩微品制作工艺的全过程。
3.熟悉一般缩微摄影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4.了解缩微品质量方面的部门标准和国家标准。
5.熟悉缩微品质量的检测方法。技能要求:
1.掌握多种缩微摄影机的操作技能及特殊文献资料的拍摄方法。
2.拍摄普通文献资料,每个工作日应达到2000个画幅。
3.能排除本单位缩微摄影机的一般性故障。
4.对照使用说明书,能完成摄影机的安装调试工作。
5.能分析缩微摄影中的疑难问题。

十五、缩微胶片处理工
初级缩微胶片处理工知识要求:
1.应知冲洗加工的操作规程,了解所用设备的性能。
2.应知所使用胶片的性能。
3.了解所用显影与定影药液的性能。
4.应知冲洗机速度、显影湿度、药液衰减程度与胶片密度的关系。
5.应知所用设备的维护保养方法。技能要求:
1.掌握所用冲洗机的操作技能。
2.能控制和改变冲洗机条件,修正缩微胶片的密度。
3.能分析常见的冲洗质量问题。
4.能排除简单的设备故障。
5.能完成所用冲洗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中级缩微胶片处理工知识要求:
1.了解本工种基本理论知识。
2.了解缩微摄影技术各工种特点和工作程序。
3.熟悉所用冲洗机性能、结构。
4.应知显影、定影药液的成分及其作用。
5.熟悉一般冲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技能要求:
1.掌握常用冲洗机的操作技能。
2.根据胶片的性能及质量要求,选择适宜的冲洗条件。
3.能配制冲洗药液。
4.能分析解决冲洗加工中常见的质量问题。
5.能排除一般性故障。
高级缩微胶片处理工知识要求:
1.了解缩微摄影技术基础理论知识。
2.了解缩微品制作工艺的全过程。
3.熟悉掌握一般冲洗机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4.掌握常用显、定影药液的配方。
5.了解缩微品质量方面的部门标准和国家标准。技能要求:
1.掌握多种类型冲洗机的操作技能。
2.能分析冲洗加工中的疑难问题。
3.能完成一般冲洗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和故障的排除。
4.能配制各类冲洗药液。
5.对中、初级胶片处理工进行技术指导。

十六、缩微品检验工
初级缩微品检验工知识要求:
1.应知检验工作程序、检验项目及填写检验工作单的要求。
2.初步了解缩微品形成过程及其质量要求。
3.熟悉缩微品各种图形符号、标板等的使用方法。
4.了解检测设备的基本性能、特点和操作方法。
5.了解缩微品编卷方面的基本知识。技能要求:
1.有过制作缩微品某一工种的实践经验。
2.能最低完成1000个画幅(逐拍)的日检查工作量。
3.能正确使用检测设备。
4.能检验出缩微品外观缺陷。
5.按要求完成所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中级缩微品检验工知识要求:
1.了解本工种的基本理论知识。
2.了解缩微摄影技术各工种特点和工作程序。
3.熟悉各类缩微品的特点和应用。
4.了解部门或国家有关缩微品质量标准。
5.熟悉检验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方法。
6.了解制作缩微品有关著录、编辑方面的知识。技能要求:
1.有拍摄、冲洗加工等工作的实践经验。
2.最低能完成2000个画幅(逐拍)的日检验工作量。
3.能熟练使用检测设备。
4.能鉴别较复杂缩微品的质量问题。
5.根据标准,能确定缩微品质量等级。
高级缩微品检验工知识要求:
1.了解缩微摄影技术基础理论知识。
2.熟悉各种检测设备的性能和适用保养方法。
3.了解各类胶片的感光性能和药液化学性能。
4.熟悉制作缩微品有关著录、编辑方面的知识。
5.了解国家和国际缩微品质量标准。技能要求:
1.有缩微摄影技术各工种的实践经验,并达到较高水平。
2.能独立鉴别较复杂的缩微品质量问题。
3.能排除检测设备的一般故障。
4.能指导中初级工的质检工作。
5.根据标准,能准确确定各类缩微品质量等级。

十七、舞台音响效果工
初级舞台音响效果工知识要求:
1.具有初步的文艺知识。
2.初步了解电学知识和音响设备的性能。
3.了解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技能要求:
1.参加音响效果的辅助工作。
2.掌握简单的音响效果操作技术。
3.完成所用音响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工作实例:
1.进行雷板和马蹄效果的操作。
中级舞台音响效果工知识要求:
1.具备基本的文艺知识。
2.基本了解电学知识和音响设备性能及保管知识。
3.了解舞台音响特技的一般知识。技能要求:
1.独立完成舞台扩音系统的管理工作。
2.完成新戏音响效果制作的辅助工作。
3.能发现和排除扩音设备的外部故障。工作实例:
1.完成扩音系统的演出装台工作。
2.正确操作录音机。
高级舞台音响效果工知识要求:
1.具备较好的文艺知识。
2.具有相关的电学知识和无线电理论知识。
3.掌握音响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管理知识。技能要求:
1.全面掌握音响效果的管理工作。
2.发现和解决演出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具有担任工作组长的能力。
4.按导演意图完成一般的音响效果的设计和制作。工作实例:
1.完成整台戏音响效果的装台、调试和演出管理工作。
2.熟练地掌握调音台的调音技术。
工种分类目录表
------------------------------------------------------------------------------
| 编 | | | |等 | 学徒期 |熟|
| |工种名称| 工种定义 |使用范围|级 |--------------|练|
| 码 | | | |线 |培训期|见习期|期|
|--------|--------|------------------|--------|----|--------------|--|
| | |在舞台表演艺术生 |剧场舞台| | 二年 | |
| 22 |舞台灯 |产中,从事灯光的 |灯光的操|初、|--------------| |
|—001|光照明 |配光、调光、操 |作、保管|中、| | | |
| |工 |作,以及从事特技 |维修 | 高|一年 |一年 | |
| | |灯光的工作 | | | | | |
|--------|--------|------------------|--------|----|--------------|--|
| | | |人物造 | | | |
| 22 | |为使演员适合所演 |型、化 |初、| 三年 | |
| — |化妆工 |角色,所做的面貌 |装、戏曲|中、|--------------| |
| 002| |和造型上的修饰 |包头、化| 高| | | |
| | | |妆品的制| |二年 |一年 | |
| | | |作和保管| | | | |
------------------------------------------------------------------------------
------------------------------------------------------------------------------
| 编 | | | |等 | 学徒期 |熟|
| |工种名称| 工种定义 |使用范围|级 |--------------|练|
| 码 | | | |线 |培训期|见习期|期|
|--------|--------|------------------|--------|----|--------------|--|
| | | |舞台所需| | | |
| 22 | |舞台表演所用各种 |服装,戏|初、| 三年 | |
| — |剧装工 |特殊服装、戏曲盔 |曲盔头、|中、|--------------| |
| 003| |头、芭蕾舞鞋的制 |芭蕾舞鞋| 高| | | |
| | |作和保管 |制作和保| |二年 |一年 | |
| | | |管 | | | | |
|--------|--------|------------------|--------|----|--------------|--|
| | |工人通过熟练技能 | | | | |
| | |翻制石膏模具,再 |圆雕、浮| | 三年 | |
| 22 |雕塑翻 |翻制成石膏、水 |雕、群雕|初、| | |
| — |制工 |泥、玻璃钢等成品 |作品的翻|中、|--------------| |
| 004| |或再加工成石雕、 |制 | 高| | | |
| | |木雕、铜、铁、钢 | | |二年 |一年 | |
| | |的雕塑艺术 | | | | | |
|--------|--------|------------------|--------|----|--------------|--|
| | |采用各种硬质、软 | | | | |
| | |质材料及各种制作 | | | | |
| | |手段,按照壁画设 | | | 三年 | |
| 22 | |计者的意图,将壁 |各种材料|初、| | |
| — |壁画制 |画设计稿放大,并 |的壁画制|中、| | |
| 005|作工 |将其用建筑施工方 |作工作 | 高|--------------| |
| | |法,安装或采用手 | | | | | |
| | |绘的方式,展现在 | | |二年 |一年 | |
| | |建筑物的墙面 | | | | | |
|--------|--------|------------------|--------|----|--------------|--|
| | |根据油画的内容、 | | | 三年 | |
| 22 |油画外 |风格、色彩、形式 | |初、|--------------| |
| — |框配制 |制作出各种古典、 | |中、| | | |
| 006|工 |现代多种形式的外 | | 高|二年 |一年 | |
| | |框 | | | | | |
|--------|--------|------------------|--------|----|--------------|--|
| | |通过揭裱、挖补、 |托裱、板| | | |
| 22 | |洗画、装裱设计、 |画、字 |初、| 三年 | |
| — |字画装 |配色等技术手段, |画、展览|中、|--------------| |
| 007|裱工 |对中国画进行装潢 |品、装 | 高| | | |
| | |或修补 |裱、古画| |二年 |一年 | |
| | | |复装裱 | | | | |
------------------------------------------------------------------------------
------------------------------------------------------------------------------
| 编 | | | |等 | 学徒期 |熟|
| |工种名称| 工种定义 |使用范围|级 |--------------|练|
| 码 | | | |线 |培训期|见习期|期|
|--------|--------|------------------|--------|----|--------------|--|
| | |根据版画作品使用 | | | 三年 | |
| 22 | |硬器或化学药品在 | |初、|--------------| |
| — |版画制 |金属、石木、麻胶 | |中、| | | |
| 008|作工 |等板上进行绘画制 | | 高|二年 |一年 | |
| | |作 | | | | | |
|--------|--------|------------------|--------|----|--------------|--|
| | | |橱窗装饰| | 三年 | |
| 22 | |为各种宣传、装饰 |广告宣 |初、| | |
| — |装饰美 |等的艺术需要,绘 |传,活动|中、|--------------| |
| 009|工 |制艺术图形 |场所布 | 高| | | |
| | | |置,陈列| |二年 |一年 | |
| | | |展览 | | | | |
|--------|--------|------------------|--------|----|--------------|--|
| 22 |考古发 |运用科学手段、从 |古遗迹、|初、| 三年 | |
| — |掘工 |事古遗址、古墓葬 |遗物的现|中、|--------------| |
| 010| |等考古发掘和清理 |场处理 | 高|二年 |一年 | |
|--------|--------|------------------|--------|----|--------------|--|
| | | |古器物、| | | |
| | | |文物复制| | 三年 | |
| 22 |文物修 |运用各种相仿材 |囊匣制 |初、| | |
| — |复工 |料,对古器物、文 |作、珍善|中、|--------------| |
| 011| |物进行修复或复制 |本及纸制| 高| | | |
| | | |文物的修| |二年 |一年 | |
| | | |复 | | | | |
|--------|--------|------------------|--------|----|--------------|--|
| | | |铜、陶铭| | | |
| 22 | |用纸附于铜器、陶 |文、纹饰|初、| | |
| — |文物拓 |器或墓刻上,将其 |碑刻、摩|中 | |一|
| 012|印工 |原有的文字或图形 |崖的拓 | | |年|
| | |印制下来 |印、考 | | | |
| | | |古、文物| | | |
| | | |制图 | | | |
|--------|--------|------------------|--------|----|--------------|--|
| | |用专门传统方法, | | | 三年 | |
| | |从事制坯、烧装 | | | | |
| 22 | |窑、上釉、出窑、 | |初、|--------------| |
| — |古建琉 |制作、古建筑维修 | |中、| | | |
| 013|璃工 |或修复,重建所需 | | 高|二年 |一年 | |
| | |砖瓦件 | | | | | |
------------------------------------------------------------------------------
------------------------------------------------------------------------------
| 编 | | | |等 | 学徒期 |熟|
| |工种名称| 工种定义 |使用范围|级 |--------------|练|
| 码 | | | |线 |培训期|见习期|期|
|--------|--------|------------------|--------|----|--------------|--|
| 22 |缩微摄 |使用缩微摄影设 | |初、| 三年 | |
| — |影工 |备,将文献资料拍 | |中、|--------------| |
| 014| |摄成缩微胶片 | | 高|二年 |一年 | |
|--------|--------|------------------|--------|----|--------------|--|
| 22 |缩微胶 |将已拍摄或拷贝的 | |初、| 三年 | |
| — |片处理 |缩微胶片,通过冲 | |中、|--------------| |
| 015|工 |洗加工设备,制成 | | 高|二年 |一年 | |
| | |缩微品 | | | | | |
|--------|--------|------------------|--------|----|--------------|--|
| 22 |缩微品 |对制成的各类缩微 | |初、| 三年 | |
| — |检验工 |品进行检验,以确 | |中、|--------------| |
| 016| |保缩微品的质量 | | 高|二年 |一年 | |
|--------|--------|------------------|--------|----|--------------|--|
| |舞台音 |在舞台表演艺术生 |舞台音响|初、| 三年 | |
| 增 |响效果 |产中,从事配音、 |的操作、|中、|--------------| |
| 设 |工 |调音及特技音响工 |使用、保| 高|二年 |一年 | |
| | |作 |管维修 | | | | |
------------------------------------------------------------------------------
技能要求:
1.掌握表演化妆工艺和一般的毛发制作及面部塑型工艺。
2.协助高级化妆工完成表演化妆工作,帮助和指导初级化妆工进行技术操作。
3.能熟练地使用各种化妆工具,完成化妆用品及设备的操作保管工作。工作实例:
1.独立完成表演人员面部化妆、毛发制作、发饰梳挽等工作。
高级化妆工知识要求:
1.了解舞台灯光基本知识。
2.熟练掌握化妆品性能、使用和保管知识及表演人员化妆操作规程。
3.了解戏曲舞台上不同历史时期的装饰特点。
4.有一定的美学常识和审美能力,懂得造型艺术。
5.了解表演人员的不同类型、不同流派、不同民族的风格和特点。技能要求:
1.准确体现化妆设计意图及要求,根据剧情需要和艺术流派的特点,设计和创作不同类型的面部化妆和发型头饰。
2.能培训、指导初级工从事化妆工作。
3.能够解决化妆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能独立完成表演化妆用品的制作工作。工作实例:
1.熟练掌握毛发及发饰(头套、胡须)等的制作工艺。
2.能完成各流派的著名演员化妆工作。

三、剧 装 工
初级剧装工知识要求:
1.掌握剧装(含戏曲、戏剧、舞蹈、杂技等舞台服装)盔头、道具的名称及特点。
2.了解所使用材料的特性。
3.了解剧装制作工艺及保管知识。
技能要求:
1.能完成辅助性工作,有一般艺术造型能力。
2.掌握刀、剪、缝纫机等工具的使用技巧。
3.掌握服装的镶沿、扎靠、打弯及盔头的立粉、贴金、雕花、摆锡、点绸等技术。
4.初步掌握剧装、盔头、芭蕾舞鞋的使用技术。工作实例:
1.在高、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简单服装道具的裁剪或制作工作。
2.完成舞台服装的存放保管工作。
中级剧装工知识要求:
1.了解舞台服装设计理论和人体结构的基本知识。
2.掌握舞台剧装制作工艺知识。
3.有一般的戏曲、戏剧、舞蹈、杂技等专业知识。技能要求:
1.掌握各种工具的使用技巧。
2.基本掌握戏剧服装制作技术和裁剪技术。
3.掌握扎靠、打扎巾、打鸾带的技巧。工作实例:
1.辅助完成简单的舞台服装、盔头、芭蕾舞鞋的制作工作。
高级剧装工知识要求:
1.有一定的戏曲、戏剧 舞蹈、杂技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2.有一定的有关演员流派及其特点的知识。
3.全面掌握剧装、盔头、芭蕾舞鞋的制作和管理知识。
4.有一定的美学常识及审美能力。
5.了解古今中外服饰的基本知识。技能要求:
1.能依据设计图纸出样,裁剪。
2.掌握本工种的各项工艺流程,完成特殊服装、道具的制作。
3.能培训指导初、中级工,讲解有关技术知识。
4.具备担任工作组长的能力。工作实例:
1.独立完成一个剧目的服装、盔头、芭蕾舞鞋的制作工作。

四、雕塑翻制工
初级雕塑翻制工知识要求:
1.熟悉翻制一般石膏作品的工艺过程。
2.了解水泥、玻璃钢等材料的性能。
3.应知石膏翻制用料的计算方法。
4.能够按作品的要求规范操作。技能要求:
1.熟练做好翻制前准备工作。
2.基本掌握翻制石膏模具(死模、硬模、软模)的技能。
3.作品翻制后不变形,重量适当,厚薄均匀,无汽泡。
4.能独立进行头像、胸像等作品的翻制工作。
5.能参与较大作品的翻制。
中级雕塑翻制工知识要求:
1.熟悉较复杂的石膏、水泥、玻璃钢翻制工艺过程。
2.熟悉较复杂的石膏死模、硬模、软模等模具操作知识。
3.掌握圆雕、浮雕、群雕翻制知识。
4.了解大型雕塑翻制和安装的基本知识。技能要求:
1.较全面地掌握各种模具翻制技能。
2.能够根据作品的不同要求进行翻制工作。
3.对翻制作品用料进行准确预算。
4.能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各种材料翻制工作。
5.能够参与大型雕塑翻制及安装。
高级雕塑翻制工知识要求:
1.了解国内外最新翻制技术和材料。
2.全面掌握翻制技术及各种材料的性能。技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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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0号文件批准人事部“三定”方案中关于“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职能分工,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人事管理和工资管理特点,组织开展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已成为各级人事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于机关、事业单位
工人执行全国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政策、工资标准,其经费由财政统一负担,所以人事部门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中,必须要对工人的工资增长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并提出统一的办法和条件,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工资能够有计划的增长。为整顿机关、事业单
位工人考核管理工作方面出现的混乱现象,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工作的宏观管理,现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参加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委托单位组织的培训与考核,并取得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后,方可按相应技术等级兑现工资。通过社会其它渠道取得的技术等级证书在机关、事业单位内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在本《通知》下发前已考取技术等级资格的,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按照人事部制定的有关办法,重新予以复核认定(复核认定办法另发),并核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国发〔1993〕79号和国办发〔1993〕85号文件规定,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控制工人工资的增长,以利于工资的宏观控制。



1994年10月11日

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1986年6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82号文件发布

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第一条 为保护城市自来水厂地下水源不受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自来水厂(以下简称水厂)地下水源的保护。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厂地下水源地所在区、县的环境保护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本办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市水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下水源保护区内核心区的管理,并协同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全面实施。

  规划、国土资源和卫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水厂地下水源的水质,由市卫生部门会同市水务部门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监测管理。

  第五条 根据各水厂所处的地理位置、地貌以及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并在保护区内划分核心区、防护区和主要补给区。本市现有各水厂地下水源保护区分区范围详见附表。

  第六条 在核心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取水构筑物以外的其它建筑。

  (二)禁止堆放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

  (三)禁止挖设渗坑、渗井、污水渠道。

  (四)禁止其他一切污染地下水源的行为。

  第七条 在地处浅层水的水厂(水源三厂、四厂、七厂、八厂)的防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除居住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新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和原有企业、事业单位要修建污水户线、支线,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二)禁止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以及明渠、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已排放的,必须向所在区、县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限期修建污水支线,将污水接入市政污水干线。

  (三)禁止设置城市垃圾、粪便、废弃物堆放场站和转运站。已有的场站,要限期搬迁。居民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

  (四)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五)禁止利用污水灌溉农田。已有的污灌区,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

  (六)厕所以及农村畜禽养殖场、晒粪场、积肥场、粪池、化粪池等必须有防渗漏措施。在地处深层水的水厂(水源一厂、二厂、五厂)的防护区内,必须遵守本条第(二)、(四)项规定。

  第八条 在主要补给区内,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保护地下水源的补给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建设石棉制品、硫磺、电镀、制革、造纸制浆、炼焦、漂染、炼油、有色金属冶炼、磷肥和染料等对水体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

  (二)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废弃物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建立转运站的,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和防治其它污染的措施。

  (三)禁止利用城市垃圾、粪便和废弃物回填砂石坑、窑坑、滩地等。

  (四)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五)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新建居住小区,要修建污水管道。禁止用渗坑、渗井以及明沟、漫流等方式排放污水。

  第九条 各区、县自来水厂地下水源的保护,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措施。

  第十条 对保护水厂地下水源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制止,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或清除污物,并令其赔偿损失。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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