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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合作共赢、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0:04:47  浏览:818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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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合作共赢、深化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应俄罗斯联邦总统弗·弗·普京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3月22日至24日对俄罗斯联邦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莫斯科举行会晤。习近平主席分别会见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联邦委员会主席瓦·伊·马特维延科、国家杜马主席谢·叶·纳雷什金、国防部长谢·库·绍伊古。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以下称双方)声明如下:



中俄关系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为大国间和谐共处树立了典范,在当今国际关系中为促进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安全发挥着重要的稳定作用。进一步发展中俄关系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双方将恪守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原则和精神,把平等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繁荣、世代友好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提升至新阶段,将此作为本国外交的优先方向。

双方支持对方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权利,在涉及对方主权、领土完整、安全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

双方将继续保持密切、互信的高层交往,进一步发挥元首、总理、议长年度互访、战略安全磋商、外交部门磋商及中俄友好、和平与发展委员会等其他中俄国家和民间合作与交流机制的作用。

中俄面临的战略任务是把两国前所未有的高水平政治关系优势转化为经济、人文等领域的务实合作成果。为此,双方批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年至2016年)》,商定重点加强以下合作,以共同提升两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

实现经济合作量和质的平衡发展,实现双边贸易额2015年前达到1000亿美元,2020年前达到2000亿美元,促进贸易结构多元化。

充分发挥中俄投资促进会议机制作用,加快落实《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相互投资额实现较大提升。

在双边贸易、直接投资、信贷等领域推广使用本币。

积极开展在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和新能源等能源领域的合作,构建牢固的中俄能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维护两国、地区以及世界的能源安全。

继续在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密切协作。

加快制订和实施中俄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规划,开展林业领域的贸易和投资合作。

开展农业领域合作,包括农产品贸易、相互投资、动植物检疫等。

加强环保领域合作,改善跨界水体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提高跨界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和紧急救灾体系的效能。

深化高科技领域合作,推动开展从合作研发、创新到成果商业化、产业化的科技合作。

在航空制造领域开展联合研制、联合生产等大项目合作,采取积极措施保证《2013年至2017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项目的执行和完成。

充分发挥中俄地方领导人定期会晤的作用,加大《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的实施力度,扩大地区合作范围,提高地方合作效率。

在双方长期共同努力下,两国边境地区已成为和平、友好与稳定的区域。双方将继续提高现有合作机制的效能,并根据需要建立新的对话机制,深化中俄边境地区合作。

确保跨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加强中国货物经由俄罗斯铁路和远东地区港口过境运输合作。

有效落实中俄人文合作行动计划,顺利举办俄罗斯“中国旅游年”各项活动。

在机制化和长期化的基础上扩大两国青年交流,筹办2014年至2015年中俄互办青年友好交流年活动。



双方一致认为,在全球化进程加速的背景下,当今世界进入以民族和国家间相互依存度增强、经济与文化相互融合加深为特征的发展转型期。推动世界多极化进程、实现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推动文化多样性和社会信息化成为全球性主要议题。同时,世界仍然很不安宁,全人类面临的共同任务,包括维护共同和平、安全与稳定,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共同发展等,上升为国际关系的首要议题。

双方基于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基于对世界和平和人类未来的历史责任感,呼吁世界各国:

遵循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原则,携手促进和平与稳定,推动共同发展与繁荣,建设公正、民主、和谐的世界秩序。

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反对各种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

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和国家发展道路多样化,尊重和维护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社会制度的权利。

推动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基础的普遍平等、不可分割的新安全观,坚持用和平方式而不是战争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反对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反对颠覆别国合法政权,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打击毒品贩运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推动维护国际信息安全。

深化在反导问题上的相互理解、协调与合作,呼吁国际社会成员在反导部署以及开展反导合作问题上慎重行事,反对一国或国家集团单方面、无限度地加强反导,损害战略稳定和国际安全。主张共同应对导弹威胁和挑战,优先在国际法框架内以政治外交手段应对弹道导弹扩散,不能以牺牲部分国家的安全为代价来维护另一部分国家的安全。

以建设性态度和集体方式协调宏观经济政策,采取一切必要的政策措施,确保全球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提振市场信心,推动创造就业,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投资保护主义。

双方主张进一步发展上海合作组织,加大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毒品贩运、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国际信息安全;赋予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打击毒品贩运等新职能,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上海合作组织应对新威胁新挑战的综合中心;加强经济合作,特别是交通、能源、通信、农业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建立有效融资保障机制;支持上海合作组织奉行开放原则,扩大同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对话与交流,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在国际和地区合作中发挥更大的积极影响。

双方指出,亚太地区在全球事务中的作用日益上升,深化区域合作是巩固世界多极化和建立新型亚太地区国家间关系的关键因素。双方认为,团结地区各国力量,共同应对全球和地区问题,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地区共同发展,在遵循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亚太地区建立开放、透明、平等、包容的安全和合作架构,是当前本地区的首要任务。双方坚信,不可分割的安全是上述架构的基本原则。双方认为,要继续鼓励地区相关国家通过双边对话和协商,妥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分歧。双方同意继续开展工作,以便通过《东亚峰会关于加强亚太区域安全合作的原则宣言》。双方愿就推动通过该宣言与各方保持对话,听取各方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双方努力推动金砖国家领导人德班会晤将金砖国家合作提升到新的水平,支持金砖国家逐步成为就重大世界经济和政治问题开展对话和合作的机制。双方强调,在金砖国家框架内开展全面务实合作十分重要,包括支持工商理事会工作,探讨建立开发银行、外汇储备库,继续在科技、农业、卫生等其他重要民生领域开展合作。

中方重申支持俄方作为2013年二十国集团主席国举办圣彼得堡峰会。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二十国集团框架内的协调与合作,相互照顾彼此关切,共同推动圣彼得堡峰会对加快世界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改革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确保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鉴于大国对维护世界和平稳定负有重大责任,我们呼吁各大国超越零和博弈、集团政治等思维方式,遵循顺应21世纪时代潮流的国际关系原则,政治上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经济上全面互利、合作共赢,安全上互信包容、共担责任,文化上交流借鉴、相互促进,意识形态上求同存异、和平共处,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新型大国关系,推动世界各国在和平、发展、合作的形势下,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俄罗斯联邦总统

                        习近平         弗·弗·普京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于莫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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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职工中专班的试行办法

教育部 国家计委 财政部


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职工中专班的试行办法


根据1986年10月15日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共同发布《高等学校财务管理改革实施办法》将本文中有关收取经常费的财务处理规定停止执行。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指示,为了保证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培训在职干部的工作顺利开展,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于1980年联合发出《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培训班暂行办法的通知》。从几年来的执行情况看,有若干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需要作出新规定。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进一步搞好这项工作,现就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职工中专班的有关问题重新作如下规定,过去的有关办法,凡与本规定不相符合的,均按本规定办理。
一、有计划按比例地安排招生计划
在职干部的培训工作,主要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系统进行。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培养、输送大量新的高、中等专门人才。各部门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留学生、研究生、本科生、普通专科生和中专生招生任务的前提下,可指定一些具备一定条件的学校,根据需要与办学条件的可能,承担一定数量的在职干部培养任务。其中,高等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其年度招生数按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当年本专科招生数10%的比例安排;具体到每所高等学校的招生数,原则上也按10%的比例掌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央部门不超过10%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学校可略有超过,有的学校因为另有任务或新建或条件不具备,可以少招或不招。另外,允许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在校外设点办班,由委托单位就近(在学校所在城市)提供办学条件,学校组织教学活动。这类校外班,必须保证质量,入学、毕业考试同校内班要求一样,同时必须列入招生计划,报学校主管部门,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上报。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职工中专班,其年度招生数,原则上应按不超过全校中专招生数15%的比例安排,有条件的学校,在保证面向社会招生数逐年增长的前提下,也可多安排一些。
二、招生计划的管理
干部专修科和干部、职工中专班具有委托培养性质。委托单位可直接与有关学校洽商和签订举办干部专修科或干部、职工中专班的合同,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其年度招生计划由学校主管部门按本规定第一条的要求编制,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国家计委审批后,纳入当年国家招生计划。干部专修科和干部、职工中专班的学生来源计划,由委托单位制定。
三、学制及学历
干部专修科和干部中专班的学制为二至三年,职工中专班的学制,脱产学习的一般为三年(文科某些专业,根据情况可定为二年半)。由办班学校根据培养目标所要求具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情况加以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凡按规定的学习年限,修完有关课程,经考试合格者,可发给毕业证书,并分别按照高等专科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对待。考试不合格者,可视具体情况,分别发给肄业或结业证明。因病或其他原因中途退学者,一律退回委托单位。
四、招生对象
干部专修科的招生对象为年龄在40岁以下,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现职优秀中青年干部。干部、职工中专班的招生对象为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初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身体健康,有培养前途的现职中青年干部和优秀工人。
五、培养工作的分工
为了有计划的培训在职干部和便于学校组织教学工作,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中等专业学校之间,要合理分工,逐步做到重点高等学校招收学员的对象主要是县级或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干部,一般高等学校招收学员的对象主要是科级或相当于科级的干部;中等专业学校干部、职工中专班则应主要招收科级以下的干部和优秀工人。
六、招生、录取办法
按教育部、财政部(84)教成字006号《关于成人高等学校1984年由省、市、自治区统一招生考试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学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和毕业后的工作安排
干部专修科和干部、职工中专班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并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和公费医疗等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所需费用由原单位支付。
学生毕业后,一律回原单位工作。
八、办学条件的解决办法
(1)办学所需教职工编制,主要由学校内部挖潜解决,在学校实行“五定”后,再按有关规定核算人员编制。如果委托单位在校外自设教学点,除教学工作由学校负责外,其它工作所需人员由委托单位自行安排解决。
(2)办学需要增加的校舍和教学设备,原则上由委托单位负责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投资的标准和数额,应根据学员人数、专业性质、学制及培养届次等情况并参考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的校舍定额标准,由委托单位与学校协商确定。委托单位提供的投资,由学校统一使用,所建成的校舍和购置的教学设备,其产权归学校。
(3)培养学员所需的经常费用,由派送学员的单位向学校支付。收费标准:每人每年高等学校干部专修科工科、医药、艺术科类1000元,农林、理科(含师范院校理科)、体育科类900元,文科(含师范院校文科)、财经、政法科类700元。中等专业学校干部、职工中专班工科、医药、艺术科类650元,农林、体育科类550元,师范、财经、政法和其他科类450元。高等学校所收的费用,90%作自动增加经费拨款处理,10%纳入学校基金,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中等专业学校所收费用,交学校财务部门作自动增加经费拨款处理。
派送单位缴纳的培训费,在各自的“职工教育经费”内开支。已成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工会经费中按照规定用于职工业余教育的部分也应当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统筹安排使用。上述经费如不敷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可从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包干结余经费和预算外收入中调剂解决;企业由企业基金、利润留成、税后留利和其他自有资金中开支。
九、学校责任
承担举办干部专修科的高等学校和承担干部、职工中专班的中等专业学校,要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拟定教学计划,编写教材,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并建立严格的学习管理制度,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出合格的毕业生。
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执行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教学活动、行政管理等项工作,均由学校负责。
十、其他有关事项
要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任何地区、部门和学校均不得不经批准,违反本规定,擅自办班招生,也不得将其他形式的在职干部培训(如进修班、培训班等)转为干部专修科和干部、职工中专班。发现这类情况,要追究责任,及时纠正,并不得承认干部专修科和干部、职工中专的学历。要杜绝考试泄题、考场舞弊和“走后门”等违法乱纪现象,一经发现这类问题,要严肃处理。
军队委托地方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中专班,按本规定办理。
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举办干部专修科和干部、职工中专班,培训提高在职干部,对于实现干部队伍的“四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促其健康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电[2007]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现决定适当降低航空煤油出厂价格(下调后的价格水平见附表),自2007年1月14日零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附表



航空煤油出厂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吨

 
出厂价格

1号喷气燃料
5310

2号喷气燃料
5310

3号喷气燃料
5450

4号喷气燃料
5230

大比重喷气燃料
5910

高闪点喷气燃料
5700

海军多用途燃料
556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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