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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论文如何做外文参考文献/施尚达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4:57:15  浏览:919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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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论文如何做外文参考文献

施尚达


  现在很多高校都要求学生在硕士论文写作中能有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甚至强制规定要作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尽管这种强制作注释的做法一直是我们批判甚至嘲笑的对象,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文章中加入一定数量的外文参考文献(主要是英文参考文献)能够有效地提升您论文的质量与品位,至少在形式上会比较美观,能够使您的论文顺利地通过甚至评优。但是外文文献浩瀚如烟,到底怎么做外文参考文献呢?法律硕士论文网提供如下一些参考性意见,供硕士生朋友们参考借鉴:
1、从主题出发寻找外文文献。
  首先可以结合论文的主题来寻找外文文献,这种方法在本质上就是从主题出发寻找资料,只不过目标是外文资料。例如,您写的论文是关于“电脑犯罪”的,那么你搜索的外文关键可以是“Computer Crime”或者“Cyber Crime”。
2、从关键词出发寻找外文文献。
  从关键词出发寻找外文文献的做法和上述主题出发寻找外文文献的方法与技巧基本相同,只不过设定的检索词多一些而已。一个论题下会有很多关键词,因此您可以从这些关键词出发寻找外文文献。例如,您的论文主题是“刑讯逼供”,这个主题下又“刑事证据”“非法证据”等关键词,您可以从这些关键词出发寻找外文文献,这样的话,检索的面将更大,能够寻找到更多的外文资料。
3、从他人著作中转引外文文献。
  从他人著作中转引外文文献是一种捷径。例如您写的论文主题是“绿色采购”,那么您可以购买一些关于“绿色采购”的学术专著,这些专著中肯定包含很多外文文献,您可以直接拿来作为自己的外文注释。当然,严格来说,这样的方法是不规范的,因为这种学术态度不严谨。当然这是捷径,您可以采用一下,想必会收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
附:
1、外文文献查找的技术手段。
  查找外文资料可以进入一些专业的数据库,如Heinonline等。当然如果您没有进入这些数据库的权限,那么我们教你一种简单的办法,进入谷歌,输入:“英文关键词(空格)pdf”就可以查找到很多pdf文档,一般都是外国人写的期刊文献。我们演示一下上文提到的关键词“cyber crime”。我们进入谷歌检索“ cyber crime pdf”,我们会发现1-100个检索结果几乎全是关于cyber crime的外文文献。那么多外文文献够你用了吧。那么这些文献质量怎么样吗?我们下载第一个结果看看,题目是“Cyber Crime . . . and Punishment?—Archaic Laws Threaten Global Information”,是Mcconnell International于2000年发布的,一共有10页。这个文献的质量应该说是很不错的。
2、外文文献查找的注意点。
  外文文献查找中也要注意,有些主题是没有外文文献的,不是什么东西都有外文文献的,中国人研究的一些东西外国人根本不感兴趣。我们遇到一个同学,他要写“集体林权”,他要找外文资料。外国,例如美国有集体林权吗?恐怕没有的,人家法治国家都是私有制国家,你要找关于集体林权的外文文献你去朝鲜和古巴找吧。这些国家不是法治国家,也没有人研究法律,哪里的外文文献?所以说,找外文文献也是要有悟性的,要有学术敏感度的,不然是找不到的。
3、外文资料的数量。
  外文资料不用太多,5个就可以,多一些的话不要超过10个。我们以前遇到一个学生,他的论文50个注释全是外文,受到了学院老师的一致表扬。其实这也没有什么必要,太崇洋媚外了,正如毛主席说的“言必称希腊”。
  相信阅读本文后,查找外文资料对您来说已经不是什么难事了。本教程对您有用吗?希望您能将反馈意见告诉我们,联系邮箱master@lawpass.cn,真诚期待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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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疾病分类与代码(修订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加强医疗服务信息监管,满足临床路径管理、医保费用结算、付费方式改革等医改工作需要,做好《疾病分类与代码(GB/T 14396-2001)》修订工作,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标准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试行期为1年(可在卫生部网站下载)。请参照执行,并及时将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反馈我部。

联 系 人: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 缪之文、伍晓玲

联系电话:(010)68792810、68792482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疾病分类与代码(试行稿).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bgt/cmsrsdocument/doc13971.doc

疾病分类与代码表(试行稿).rar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cg/cmsrsdocument/doc13976.rar

青岛市开放钢材市场的暂行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批转钢材市场领导小组


青岛市开放钢材市场的暂行规定
市政府批转钢材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




第一条 为发展钢材市场,搞活物资流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青岛钢材市场由青岛钢材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规定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条 钢材市场以经营钢材为主,兼营有色金属、生铁及炉料等。钢材经营单位以经销为主,兼营代购代销、联购联销、加工、代办委托进口、协作、调剂串换;为企业和用户进入市场交易提供服务,交流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收的签证等。

第四条 本市和外埠钢铁企业按国家规定自销的钢材,在青岛钢材市场按市场价销售的,凭钢材经营单位加盖有《钢材市场减税专用章》的发货票,经税务部门核定后,可减按国拨价征收增值税。

第五条 使用钢材的单位(不包括钢铁生产企业),在保证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一九八六年底的库存和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以后入库三个月以上的帐面库存多余钢材,可以投入市场按市场价自销或委托市场的钢材经营单位代销。销售收入可免征营业税、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销售
收入留给企业,按企业原有自有流动资金和国拨流动资金的比例分别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所需钢材及其他原材料,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分配。

第六条 钢材市场经营单位对市外钢铁企业(含使用钢材单位)进入青岛钢材市场销售钢材,除按其销售额收取一定费用外,对进销差价部分一律不作销售收入,应单独挂帐、返还供货单位。

第七条 钢铁企业将钢材销售给市场钢材经营单位,由钢材经营单位根据品种情况按销售额的1‰-2‰提取资源补助费给供货单位。该项费用计入钢材经营单位成本。

第八条 物资企业为调剂钢材品种,将计划内外钢材相互串换销售,计划内平价钢材转为市场价销售所发生的价差收入,要单独记帐,不计入利润,滚动使用,使用方向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

第九条 对钢材市场新建的钢材经营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所得税、调节税和批发环节营业税一年。减免的营业税、调节税作为钢材市场经营单位的资源开发基金;减免的所得税作为市物资局的物资市场建设基金。新建钢材经营单位一年后销售给生产企业、
建筑安装企业、建设单位的钢材,以实际销售收入与购进价格的差额,计征批发环节营业税。销售给个人的,一律按销售收入计征零售环节营业税。

第十条 进入市场的钢材销售价格,由各经营单位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和市物价部门的指导性价格自行确定,挂牌销售。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青岛钢材市场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四个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情况,制定了《青岛市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青岛市关于〈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青岛市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
实施办法》和《青岛市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现予发布,望认真贯彻实施。
改革劳动制度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经济、搞活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这项改革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和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社会劳动保险
事业机构和劳动服务公司,以适应劳动制度改革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以保证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贯彻实施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于九月底以前,向市政府写一专题报告,实施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关于废止“子女顶替”制度后,如何妥善处理“子女顶替”方面的遗留问题,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办理:凡一九五九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老工人,今后可按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他们办理退休手续后,允许其一名农村的适龄未婚子
女到父母原工作单位的城镇,参加招工考试或考核;当年未被录取的,只要本人适龄未婚,允许继续报考;被录取的,均实行劳动合同制,是农业户口的,可以转户、粮关系。



198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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